关于遴选MPA 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柯锐发布时间:2017-05-02浏览次数:1995

关于遴选MPA 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

  

各学院(中心):

为有利于融通创新型人才的培养,加强MPA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,依据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》,MPA决定启动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遴选范围与原则

1.遴选范围:在全校范围内遴选MPA专职硕士生导师

2.遴选原则:公平、公正、公开;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,兼顾研究生培养实际需要,优化导师队伍年龄结构和学科专业结构;对青年教师申请者侧重考察其研究能力或研究潜力,强调实质性水平要求,淡化形式约束。

申请者中具有高水平研究成果、在同行中具有重要学术影响,或具有海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且科研成果突出的,可以优先遴选硕导。

二、遴选基本条件

1.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遵守宪法和法律,作风正派,治学严谨,为人师表,无学术不端行为。

2.受聘为教授、副教授的专任教师,以及受聘为副研究员、研究员的管理人员,且退休之前能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生。

3.研究方向属于公共管理范畴,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。

4.外语水平适应指导硕士生的要求。

三、遴选工作程序

1.个人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专职硕导简况表》(见附件1),通过OA交给MPA中心周思思。

2.导师组长组织35名导师组成员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、教学效果进行全面评价,通过后提交学院(中心)学位评定分委员会。

3.学院(中心)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导师组评审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审定。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为有效,同意者不少于三分之二与会委员的为通过。

4.学院(中心)将审议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分类统一填入《MPA专职硕导汇总表》(见附件2),报研究生院汇总,经复核无误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,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委员同意者为通过。

5.对硕士生导师遴选结果有异议的,在公示期内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,由学院(中心)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其主席会议进行复议,并在一周内将复议结果提交研究生院。经核实汇总后,研究生院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其主席会议进行审定,在15天内将复议结果向申诉人答复。

  

  

MPA教育中心

2017425

附件1: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职指导教师简况表.doc

附件2:MPA专职硕导汇总表.xls